安徽省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
【摘要】2015年12月30日,為貫徹落實《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和《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》要求,充分發揮經濟手段促進治污減排的作用,改善環境質量,根據國家和安徽省有關規定,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、省環保廳制定了安徽省石油化工、包裝
2015年12月30日,為貫徹落實《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和《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》要求,充分發揮經濟手段促進治污減排的作用,改善環境質量,根據國家和安徽省有關規定,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、省環保廳制定了安徽省石油化工、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:即每污染當量1.20元,該標準從2015年四季度開始執行。據了解,安徽省在中部六省中最先出臺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。